導讀:開展以工業燃氣鍋爐為重點的監督性監測,對氮氧化物排放不達標的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新奧能源6臺40蒸噸/每小時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
1、加強燃氣鍋爐整治。開展以工業燃氣鍋爐為重點的監督性監測,對氮氧化物排放不達標的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新奧能源6臺40蒸噸/每小時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
2、推進生物質鍋爐改造。制定生物質鍋爐改造淘汰計劃,推進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改造成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或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標準:分別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或者淘汰;城市建成區以外生物質鍋爐改造成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或廢氣排放達到天然氣鍋爐排放特別限值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標準:分別為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或者淘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改造淘汰任務和建成區外5蒸噸每小時(含)以上生物質鍋爐改造淘汰任務。
3、全面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要求,嚴格控制散煤、工藝用煤,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鞏固全區域無燃煤(煤制品)鍋爐和窯爐城區成果,嚴格控制新建鍋爐,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背壓熱電聯產機組外,禁止建設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和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禁止新(改)建燃用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2019年4月底前,開展燃煤、燃用生物質、燃氣等各類鍋爐全面調查,建立鍋爐管理清單。
4、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對全區工業爐窯開展排查及整治工作。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建立管理清單,摸清工業爐窯使用和排放情況。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廠燃料使用量5000噸/年(不含)以上的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或改造以達到相關行業排放標準中的特別排放限值,其中鑄造行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標準實施改造。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標準實施改造。凡未列入工業爐窯管理清單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